
工程施工合同【热】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施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合同1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6、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质量和保修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室内环境质量标准、设计标准、消防标准)。
2、约定质量标准:合格。
3、工程保修:本工程质量保修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乙方承揽的全部工程均属于保修范围。
三、工期
1、总工期:_____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2、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工期顺延: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停工或暂停施工,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程工期不顺延。
四、设计
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2、设计变更
(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前将变更的设计图纸或材料样品提供给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并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2)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或材料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五、投标保证金、工程价款
1、本工程价款:以乙方中标价为准。
2、本工程综合包干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3、本工程价款因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情形,可比照乙方投标同类项报价作相应调整。
4、工程价款支付
(1)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程投标保证金50万元,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工程进度款
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经甲方会同乙方核实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后拨付乙方前期已完工程量的一半价款,余下一半价款预留在甲方暂停拨付;以后按工程月进度全额拨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在每月度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并经甲方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和工程质量后拨付。
(3)全部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并结算后,除扣留工程总价款10%的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外,甲方将投标保证金退回乙方,并将工程款余额(包括预留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4)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两年内,如无工程质量问题,期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质保金。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在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共同询价和进行价格认定。
2、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3、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4、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七、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4、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甲方义务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保障为乙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环境。
(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通风通气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6)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3、乙方权利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提出异议,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按计划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约定施工义务,并满足甲方的发包要求。
(2)在施工阶段,做好各项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4)双方协议停止施 ……此处隐藏25248个字……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 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 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 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 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 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4.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返修
15.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5.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
16.1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6.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6.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6.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6.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
第十七条 争议
17.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 其他
18.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8.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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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