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施工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施工合同1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要实现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有效掌握就应当能够对每一部分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有效的落实,这就要求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1.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约定施工方与工程项目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在双方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或决定时利用施工合同维护另一方合理权益。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是从双方决定签定施工合同、确定双方地位与关系起开始,直至工程最终完工、并验收完工交付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了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符合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此外工程施工合同还包含着合同责任双方的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关系是要建立在有偿责任基础之上的,如果出现了问题需要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自身需要担负的有偿责任。
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全的掌握,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的机构都会对工程施工合同持一定的管理权力。对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是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其实施的管理对象包括合同履行双方的行为监督、合同履行行为的指导、纠纷发生时的维权、出现违法行为时对行为发出者实施强制制裁等。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持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有效实施,并且保持双方的利益与合法权益不被损害。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施工合同不仅仅是针对施工行为和施工过程实施行为管理和制约的,更对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等内容相关,只有将这些管理内容全面的涉及才能称之为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内容
2. 1 策划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项目策划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的策划和对合同内容的策划等。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机结合的,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合同管理体系策划方面。建设单位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一个有力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这就需要建立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专管人员,并且进行组织划分与责任明确,通过分析合同关系里规定的双方利害关系,对合同监管的任务进行合理划分。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签定的合同很多,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这就需要这个机构或人员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必要时还需要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在施工合同内容的策划方面。在合同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划分之后,需要对每一条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策划,无论从具体的条款文字、措词上,还是从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义务、赔偿规定上,都应当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2. 2 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的签定对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保证合同中不出现任何有悖公平、有违法制的条款和内容,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的分析指正,最终确定合同的准确性、公平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要掌握合同条款与约定中对风险因素的涉及情况,是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了全面的预测,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以及后果分担的比例等进行详细、明确的条款规定; 第二,主合同内容包括与建设项目施工相关的各个环节规定,比如项目建设内容的承包形式、具体的承包责任、项目施工标准、项目进度控制、价款控制等等,这些内容都决定着项目是否能够有效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特别明确的说明; 第三,管理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针对其中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标准,例如其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进度条款的制定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等; 第四,合同正式签订,这个过程需要在合同责任双方工作人员均在场的条件下完成,如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实现,还需要公开公布中标结果,投标结果的公示需要完全按照规定来进行,经过一定期间的公示期之后,由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履行其它相关责任。
2. 3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内容是针对施工过程的日常行为开展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跟进和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方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职责履行,对没有与合同约定同步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干预,并引导至正常的施工进度与合同要求上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施工合同条款规定,而做出的不合理行为,或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自身权益的维护,这一个监督与管理的过程是深入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时期内的,是一个长期的跟进管理过程; 第二,随着项目施工行为的推进会出现一些风险和变化因素,对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及时的补充以完善施工合同,以恰当的符合施工具体情况; 第三,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正常施工进度或效果受到影响时,需要根据合同要求责任方承担索赔责任;第四,由于合同中未详细说明的细节引起的双方争议应当根据合同对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由合同管理者出面解决争议。
2. 4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当工程完工后所涉及到的与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的履行、验收、交工等工作,而后对项目相关的合同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保证在项目后期出现售后维修需求时能够有解决问题的合同资料依据。当工程合同关系的双方完成项目交接后,施工合同和档案需要移交至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至此整个施工合同的完整管理过程就基本上完成了,不过在项目后期双方的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因为施工方还有一个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责任,这项责任要在后期持续一段时间内的建筑投入使用后才能够分辨出来,所以合同档案的管理一定要完善、到位。
3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优化和保障策略
目前我国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上基本已经做到比较完善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水平、实现管理的不断优化,利用一些特定的改革策略才能实现。首先,需要加强对整个合同管理体系的管理力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落实每一项合同管理工作,将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与实际项目结合起来,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全面的发挥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有效职能。
其次人,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 ……此处隐藏23056个字……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_____,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一、维修责任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XX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XX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5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若为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收缴吗?
答:有权。作出非法所得收缴裁决后,由法院执行。
2、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又签订补
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过后承包人又以补充协议违反招投标法为由,要求认定补充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确定合同价款?
答: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因为合同价款为实质性内容,而《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表明,实质性内容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这并不是说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只是说如果对其进行变更之后,要重新备案。
3、若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的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但是有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事项记录,月进度款报告中也括了该月发生的变更工程价款金额,是否可视为承包方未违约?
答:关键看签证内容。若签证对具体价款变更明确记载,则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入即可;若只是对具体事实确定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则以图纸为依据确定变更价款,按《解释》16、19条操作,即当事人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提交鉴定单位确定。
4、当事人仅约定“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如何处理?
答:视为没有约定。实践中一般处理为:如果双方对结算不能协商一致,可提交鉴定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判案依据。
5、签合同时无图约,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又约定了“一口价”,发生结算争议时,是依《解释》22条不予工程造价鉴定,还是依16条参照定额重新审价?
答:以施工图纸据实计价。无施工图纸的,按承包人实际施工量计算对价。
6、合同没有约定计息,但有滞纳金计付标准,可以吗?《解释》17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欠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而约定了滞纳金计付标准,对于这种情况如何适用?标准是否有限制?
答:可以约定,而且利息与滞纳金可同时约定,且两者标准也没有限制。只是在对方提出约定标准过高要求降低时,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则由法院或仲裁员自由心证决定。同理,违约金、赔偿金、双倍利息等,均可自由约定,且一般没有标准限制。
7、当事人未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如何处理?
答:无约定,依法定。依《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依《解释》第8条解除合同,依《解释》第10条进行解除善后事宜处理。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由守约方举证,也可将利息作为损失计算,利息起算依《解释》18条。
8、因实际施工人原因(如质量、工期、材料),转包施工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否可以起诉实际施工人?
答:《解释》25条仅规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才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亦即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起诉,向实际施工人追偿。而工期和材料应分情况对待。工期和材料问题与质量问题有因果关系的,也可起诉追偿;无因果关系的,不能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