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内装修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室内装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室内装修合同1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xx)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 ……此处隐藏28438个字……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工期延误
1、对一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因素;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按约定完成其应的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负责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期保修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乙方承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七、甲方向乙方分四次进行付款
1、开工后30日内根据乙方装修进度支付首期费用。
2、开工90日内根据乙方装修进度支付二期费用。
3、工程结束后 ,验收合格,扣登记总工费的3%做质量保证金外,全部结清工费。
4、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所扣3%保证金全部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惩罚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火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修理工期不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对方支付¥50元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有有关部门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解决。
1、提交都匀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室内装修合同14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对本小区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确保小区在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第8点,明确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是本小区物业的装修管理部门,负责乙方装修申请的备案、服务、管理、监督和检查;乙方(业主)在本区域内有权利对自己个人所属物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饰行为;并且委托丙方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已受乙方委托之丙方有正常进行施工装修之权利,但需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第二条办理装饰装修程序的约定
1、乙方需要对商铺或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必须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审批,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2、乙丙方递交的房屋装饰装修申请项目,必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缴交装修保证金共5000元/户后,收到甲方发出《装修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才可以进行装修施工;未办理装修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装修单位立即停工,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装修及验收
1、装修过程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在装修工程完成后,经检查,若乙方或丙方没有违反《x别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行为的,甲方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若乙方或丙方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将按约定进行执行,情节严重的,除没收保证金外,视其违章情况,给予要求恢复原状、并承担违章造成的其它一切责任;在装修完工半年内,如发现因乙方装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电话、门铃、电视线路损坏或损坏其它物品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要为其装修工人到甲方办理相关出入手续。
第四条、垃圾清运与处理的约定
1、为确保小区装修期间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秩序,小区装修垃圾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进行统一有偿清理,乙方的装修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将装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区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为住宅业主的,在已审批时行装修前需向甲方缴交相应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划分,标准如下(不含花园部分):
1.建筑面积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筑面积200-300㎡(不含300㎡)之间600元/户;
3.建筑面积300-400㎡(不含400㎡)之间900元/户;
4.建筑面积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建筑面积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对以上费用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3、乙方为商铺业主的,所生产的垃圾应堆放在该商铺的门前,并自行负责清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时,则须缴付装修垃圾清运费用500元/户,没有缴费而擅自堆放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另外,对于堆放在商铺门口公共场所的垃圾未按时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两次通知后仍不自觉清理时,则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费为500元/次,其费用在装修保证金内扣收。
4、一切装修垃圾应采用袋装清运,并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装修材料、垃圾,或在搬运装修材料、垃圾过程中,损坏公共部位、公共墙面、乱倒装修垃圾阻塞厕盆、排水管道等,一经发现,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到场签订,由甲乙双方签订,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丙方不能履行或承担责任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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